男子疯狂盗窃的铜 获刑10年
近日,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地下宣判一同偷盗变压器案件。原告人艾太忠犯偷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5万元。
原告人艾太忠从网上学习了撤除变压器的根本知识,随后便购置了作案工具。从2011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5月的6年间,先后在内蒙古丰镇市南环路高速桥西侧及左近乡镇、凉城县天成乡、大同市新荣区破鲁乡偷盗变压器内的铜芯、铝芯和通讯基站内的电缆线、路灯下的电缆线以及其他供电设备的铜、铝等金属配件,形成供电设备和通讯设备等破坏。原告人艾太忠偷盗既遂36起,价值人民币288152元,偷盗得逞3起,价值人民币31630元。
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原告人艾太忠以合法占无为目的,采用机密手腕窃取公私财物,所窃财物价值数额宏大,其行爲已构成偷盗罪。
依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操持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成绩的解释》第12条第2款“偷盗既有既遂,又有得逞,辨别到达不同量刑幅度的,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处分;到达同一量刑幅度的,以偷盗罪既遂处分”之规则,以偷盗既遂处分。原告人艾太忠可以照实供述其立功现实,依法从轻处分。原告人艾太忠采用毁坏性手腕,屡偷盗正在运用中的变压器和电缆线,社会危害性较大,依法从重处分。判处原告人艾太忠有期徒刑10年,并处分金15万元。
男子疯狂盗窃变压器的铜 获刑10年